咨詢內容:擬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人為一企業,那么這個企業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他的委派代表可否是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呢?因為按照合伙企業法和合伙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只說明有限合伙人不能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但沒說不能作為委托代表,想再確定一下,謝謝。
答復內容:依《合伙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第六十八條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因此,有限合伙人不能成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
咨詢內容:我們是一家中國海洋運輸公司,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請問增值稅有什么政策?
答復內容: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提問內容:什么是職務科技成果?
答復內容: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二條第一款對職務科技成果的定義,除了法人、其他組織、單位等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機構的稱謂有所不同外,均明確提出“主要是執行所在機構的工作任務或者是成果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所在機構的物質技術條件”,以“執行工作任務”和“主要利用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兩個重要衡量標準,二者具備其一即可認定為職務科技成果。
咨詢內容:中外合資公司股改后已通過工商局的系統報送相關信息,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備案機構自取得工商部門推送的備案信息時開始辦理備案手續,并應同時告知投資者”,現在公司已報送信息但未收到變更備案手續已完成的相關證明,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到變更后的備案文件或者在哪里能查到已經變更完成的文件證明?
答復內容:您好,2020年《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后,外資企業無需經商務部門辦理審批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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